法理论证中“衡平法原则”填补成文法空白的边界? 热门官方
回答:仅在严格法与正义严重冲突且个案公平时适用,否则破坏法的确定性。
用户讨论(回复)
共 0 条记录,当前显示第 1- 条
« 上一页
下一页 »
相关阅读